从4月1日起,新冠患者的医保报销政策将转为常规。关于新冠医保报销的具体比例暂不清楚,新冠治疗医保报销政策最新

2023-09-29 00:00:02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今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对4月1日之后的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进行了明确。

从本月开始,针对新冠患者的医疗保障政策发生了变化。原先的特殊保障政策,如全额保障住院费用和门诊专项保障,现在已经转为了常规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只要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报销条件,就可以享受与其他乙类传染病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各级医保部门会及时结算符合规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如果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并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将根据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同时,符合条件的诊疗方案内所包含的医保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将被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家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未纳入医保目录的新冠治疗药品,被归类为《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中的“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类别,这些药品可以暂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水平可以在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基础上适当下调。

自2023年1月8日开始实施“乙类乙管”以来,有关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政策将继续执行到2023年3月31日。根据最新通知,从2023年4月1日起,将根据患者的入院或就诊时间来计算相关政策,并会根据疫情的发展形势进行进一步调整。

要求全省各级医保部门不断改进经办工作流程,提高经办服务水平,贯彻异地就医结算、长期处方医保支付等相关政策,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好、更方便、更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